分类:影视资讯/作者:聊斋花姑子全集//515 阅读
编剧署名权
2006年1月11日,《新编百集聊斋》之《花姑子》的剧组署名权纠纷案在朝阳法院开庭。该剧编剧、中国红楼梦学会秘书长孙玉明,将上海飞迈影视制作公司等几家公司告上法庭。
孙玉明1997年8月应山东省影视剧制作中心邀请,承担完成了《花姑子》的写作,并对剧本反复修改三遍。后因山东省影视剧制作中心没有资金,便将该剧拍摄许可证号及剧本转卖了,并签合同保证编剧权会保留。当该剧播时出,孙玉明发现不仅没有署名,剧本也被改得面目全非。他多次找到制作方,制作方先是称不知道,后又不承认他的创作,于是2005年11月23日,孙玉明到法院起诉制作公司侵犯他的署名权。
被告飞迈公司表示,这部剧是从山东电视台转买过来,产权上发生了变化,他们将剧本再度加工修改,但没有注意到山东电视台有关编剧权的问题。
在2006年1月23日,经北京朝阳人民法院的审理,双方最后于1月23日达成协议,上海飞迈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赔偿编剧孔玉明精神损失费1万元人民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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